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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瑞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鄞州区水文测站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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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 2025-01-16 2.47MB 业主: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关联招标:宁波瑞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鄞州区水文测站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内容简介

1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RCZB-2025-005项目名称:2025年鄞州区水文测站建设项目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代理机构:宁波瑞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月2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54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7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8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53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鄞州区水文测站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10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RCZB-2025-005项目名称:2025年鄞州区水文测站建设项目预算金额(元):2880000最高限价(元):288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鄞州区水文测站建设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8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无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试运行,2025年10月项目竣工验收,进入运维期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4“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2)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投标人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开标时间:2025年2月10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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