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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聚贤街道2025年度宣传工作合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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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 2025-02-13 397.69KB 业主: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办事处 关联招标: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聚贤街道2025年度宣传工作合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简介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C【2025】CG1001号项目名称:聚贤街道2025年度宣传工作合作项目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聚贤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1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6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2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6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聚贤街道2025年度宣传工作合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3日9: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C【2025】CG1001号项目名称:聚贤街道2025年度宣传工作合作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聚贤街道2025年度宣传工作合作数量:1预算金额(元):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聚贤街道2025年度宣传工作合作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2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2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3日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7开标室)。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3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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