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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重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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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 2025-02-12 550.58KB 业主: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关联招标: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重招)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容简介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重招)项目编号:HX-2024-1142-1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华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重招)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2024-1142-1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重招)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食堂原材料供货服务项目(重招)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一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考核情况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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