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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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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 2025-02-06 125.67KB 业主: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联招标: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人)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联系方式:0574-89295662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中标人)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光华路2号联系方式:*-33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方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乙方为鄞州区“鄞有红管家”数字化平台项目的服务提供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项目概况:1服务需求:详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2合同履约期限:(1)建设期: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实现系统上线,完成初验工作;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试运行和项目终验工作;(2)软件运行维护服务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二、合同金额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肆万元整(¥740000元)人民币。上述合同金额是乙方履行完毕全部合同义务并满足采购文件“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全部要求的最终价格,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软件开发、第三方资源或采购,以及包装、装卸、运输、保险、货到就位、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配合验收、培训、软件运维、售后服务及其他技术服务、税金、以及完成本项目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合同金额均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三、款项支付1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2所有建设内容完成并初步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3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在运维期(一年)满后付清(软件无故障或故障已修复)。注: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规范、等额增值税发票;由于乙方未能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采购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服务团队:1项目经理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协调、组织和沟通工作,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开发、试运行及后续运维期间涉及的一切专业技术问题。2服务团队应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有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有效的操作管控能力。3人员配置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能备注1陈赶男45项目经理2金为军男39技术负责人3韩刚刚男45需求调研经理4徐晨男28产品设计经理5王双男43前端开发经理6朱晓峰男38后端开发经理7葛阳波男34软件测试经理8苏旭男45技术支撑经理五、培训支持的内容1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管理维护培训、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培训等;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和重点人员重点培训等。2乙方必须提供满足系统建设、管理、维护等要求的技术和服务,并达到预定的培训目标。3乙方必须根据本次采购文件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培训内容及计划。4乙方必须为被培训人员(现场培训除外)提供上课环境、实验环境、课程资料等相关物品。所有书面资料或电子文档用中文书写,授课形式为中文。培训成果应在培训计划及课程中予以明确说明。5培训对象包括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和业务工作人员等,培训要确保所有业务和技术人员对系统能够正常、有效地使用和维护至熟练操作为止。市自行组织的集中培训,乙方应提供培训师资和技术支持。六、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保密条款1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2乙方提交的技术成果和甲方提供的技术基础资料双方共享,双方均有责任做好保密工作。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八、服务响应要求1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运维服务方案。2所有软件产品的运维服务期,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应用系统开发,乙方应提供壹年维护和技术支持,包括各种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等。3要求乙方承诺维护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3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对远程无法解决故障且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4小时内抵达现场,直到故障修复为止4乙方在维护期满后应向甲方提供如维护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另计。5维护期内各类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须自行承担。九、考核扣罚及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甲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或未按标准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若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提起主张、索赔或诉讼,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其它费用。十、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其他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5本合同附件:采购文件及其补遗(如有)、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光华路2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0574-89295662电话:*-3327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宁波至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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